昨天出台的《上海市卫生事业实施聘用合同制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标志着本市卫生系统人事制度将实施重大改革,端走"铁饭碗",告别"终身制"。
《实施办法》对本市各级医院临床医师聘用条件作出严格规定:三级医院临床医师,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又未获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应予转岗;二级医院临床医师,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又未获得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应予转岗;一级医院临床医师,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又未获得医师以上职称,应予转岗。
《实施办法》特别强调,对在临床、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有真才实学的医师可低职高聘,破格使用;虽有专业学历和专业职称的医师,但临床诊断治疗技术差、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纪者,将予以高职低聘、调离岗位或解聘等处罚。
本市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干部将实行职务聘任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选拔任用医院院长,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内,如果院长没有实绩,考核不合格,一律不予聘用。对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考核竞聘,择优聘任,严格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为干部营造"优者上,劣者下"的竞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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