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为科技人员下乡创业制订优惠政策:中央在京、外埠来京、海外留学人员以及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郊区推广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的科技人员到郊区从事农业创新创业,在承租土地、设备投入等方面将视同当地农民享受各项支农政策扶持,同时他们还将享受到贷款、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的。
科技人员到郊区边远山区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将享受到山区各项优惠政策,对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自有收入起一至三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对其投资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按有关规定享受用电优惠政策。如果从事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和市场潜力大、能够带动农民致富的高效农业企业,将重点得到贷款担保等方面支持。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向高效农业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可在项目正常生产后的三年内,从实施该项目成果转化年净收入中连续提取不低于5%的资金或者一次性提取不低于20%的资金给予成果完成人奖励。科技人员在受聘期间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属于职务发明的可作价入股,完成人可享有不高于50%的成果股权收益。
对到郊区从事创新创业的外埠科技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或调京手续。持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海外留学人员到郊区创新创业或从事农业技术开发工作,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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