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市人事局获悉,青岛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试行用人租赁制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在全市推出一种全新的用人制度——用人租赁制。
据介绍,试行用人租赁制后,用人单位需要人才时,只需向人事代理机构“租”一个就行了。对于租来的人才,用人单位只“用”不“管”。被租赁人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定劳动合同,而不与用人单位发生任何隶属关系。据介绍,租用人才的用人单位除了日常管理、考核租赁人才外,其他管理事务均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如果发现租来的人才不如意,单位还可以随时“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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