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高工被判专利侵权
02-06-07 中国学生网

  一位高级工程师和一家公司各自申报了一项专利,先获得专利权的高工却被后者告上法庭。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个人涉嫌侵占职务发明案作出终审判决:职务发明归单位所有,被告败诉。
去年9月,贵州省一项新技术获第13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这项技术名为“用冷捣糊制作黄磷炉的筑炉工艺及黄磷炉”,已于1999年8月申请发明专利。获奖不久,拥有技术的贵州康格力炭素材料有限公司获悉,去年1月,一位曾在该公司工作的高级工程师离开公司不到1年,即申请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其专利技术“矿热炉炉底炭素内衬筑炉”与自己的技术非常相近。“康格力”认为,根据国家专利法规,这是职务发明,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归所属单位所有。
一场专利侵权官司在“跳槽”高工和他曾工作过的单位间展开。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康格力公司1995年研究“用冷捣糊制作黄磷炉的筑炉工艺及黄磷炉”技术成功后,于1998年5月聘用高级工程师宁永章任技术顾问,进一步研究开发该技术。宁为技术通过省化工厅的鉴定和申报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做了大量工作,宁个人同获三等奖。1999年5月,宁从“康格力”借走两份该技术的资料,同年9月,在“康格力”申请发明专利约一个月后离开公司。2000年5月,他以“矿热炉炉底炭素内衬筑炉”申请实用新型专利,2001年1月27日获专利权。
由于发明专利的审查程序比实用新型专利严格、耗时更长,截至双方对簿公堂,康格力公司仍未获得专利权。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贵阳中院一审认定宁永章的专利权为职务发明,归康格力公司所有。宁进而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贵州省高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一、宁的专利与康格力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是否有依存关系;二、宁的技术成果的完成与他在康格力公司承担的工作是否有关。北京紫图专利咨询中心专家认为:两项技术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但不是同一技术方案,两方案都基于公知的冷捣糊筑炉技术。
经审理,贵州省高院认为宁的工作促成了康格力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宁离开“康格力”一年内研究完成并申报获专利的技术成果,正是“用冷捣糊制作黄磷炉的筑炉工艺及黄磷炉”的后续改进。因此,宁的专利成果与他在“康格力”承担的工作有关。依据《专利法》和该法的《实施细则》,判宁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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