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工行湖州市分行与湖州市雷博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社会化用工协议,由后者向对方首批提供了36名劳务人员供其“租赁”。据了解,这在浙江金融系统还是头一回。
工行湖州市分行负责人解释说,这样做“既满足了业务发展需要,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为劳力的合理流动提供了保障”。
协议约定,湖州市雷博劳保中心将根据这家银行的要求,为其长期输送劳务人员,并根据该行确定的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由该行汇入的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用;为劳务人员建立职工档案等。
工行湖州市分行则负责对“租赁”来的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和行政管理,对劳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另外,银行有权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内部岗位变动,根据劳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惩;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银行承担的部分、劳务人员的门诊医疗包干费及劳务人员工资、奖金的费用,应在规定日前汇入指定账号。
这份协议还规定,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或者银行提前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符合《劳动法》规定的,银行应根据劳务人员在银行劳动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劳务人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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