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激情犯罪的表现及预防未成年人激情犯罪的表现及预防(
中学生)
未成年人激情犯罪的表现及预防
激情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居多,且有逐年增多之势。共主要表现是:犯罪实施者法制观念淡漠。犯罪前无预谋过程,只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犯罪。根据犯罪表现又可分为被动防卫犯罪和主动攻击犯罪两种类型。
先看被动防卫型:宋琪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一天课间与同学胡刚发生纠纷,继而扭打在一起,胡刚用木棍击中宋琪左臂,疼痛难忍的宋琪随手抓起一只凳子砸向胡刚头部,致胡刚颅骨粉碎而死亡。未成年人激情犯罪多属这一类型,其特点是:犯罪者没有犯罪故意,多因打架斗殴而引发,慌乱中导致过失犯罪。这种被动防卫,不同于刑法20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正当防卫。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不适用于该条,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但就其本身性质而言属于过失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所占比例最大。
再看主动攻击型:16岁的刘群为某中学初三寄宿生,学习成绩较好但性格孤僻,同宿舍的张纯阳有睡觉打呼噜的习惯。一天晚自习课后,刘群因琐事与一同学发生纠纷,遭班主任老师批评后闷闷不乐地回到宿舍,听到熟睡的张纯阳发生阵阵呼噜声,心情烦躁的刘群拿起水果刀向张纯阳刺去,致张纯阳心血管破裂当场死亡。这类犯罪中,做案者有犯罪故意,往往是乘被伤害者不注意时突然发起攻击,不考虑后果,只图自己一时满足,全然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及家人的痛苦,犯罪者缺乏起码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有些人甚至有心理变态等心理疾患。主动攻击型犯罪虽不多,涉案人员也较少,但犯罪随意性很大,后果往往十分严重,预防起来难度也较大。
调查中发现,激情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制观念淡漠,有的根本不知法为何物,下面这组数字,似乎可以给我们一些必要的启示:某市检察院1998年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激情犯罪占83%,在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小学辍学占11.2%、小学毕业占31.7%、初中辍学占28.4%、初中毕业占19.8%、高中以上占8.9%。这表明,低文化层次的未成年人在激情犯罪中居多。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学校教育的失误。
预防未成年人激情犯罪,当务之急是加强未成年人的知法守法教育,使他们在处理纠纷和遇到危险时能够用法律手段代替蛮干或者选择正确有效的措施加以化解,既制止危险的发生、有效地保护自己又不致伤害对方,理智地处理纠纷。其次,学校应尽快完成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用均衡发展代替片面追求升学率,巩固“普九”成果,加强学籍管理,杜绝中小学生辍学,坚决消灭新文盲。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心理咨询,及时矫治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中不时出现的某些心理疾患,建议有条件的中小学都要建立心理研究室,设立心理学专任教师,开设未成年人心理学课。这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避免激情犯罪是十分有利的。
2005-12-30 14:07: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