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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

  某星期天早晨,G湖水面上飘浮着一具垂钓者的尸体。看上去象是乘租用的小船垂钓时船翻溺水而死的。死亡时间是星期六下午5点钟左右。

  起初这起死亡事件被认为是单纯的意外事故,但经团侦探调查后认定是他杀案。而凶手竟是死者一个在某大学附属医院任药剂师的朋友,因为他欠死者一大笔债。

  可是,罪犯有不在现场的证明。星期六他租用另一条小船在G湖和被害人一起钓鱼,下午3点钟左右与被害人分手,一个人乘坐G车站15点40分发的电车回到K市自己的家里。列车到达K市车站是18点30分。这期间罪犯一直坐在列车上,并有列车员的确切证词。但团侦探仍然揭穿了他巧妙作案的手段。

  那么,罪犯用了什么手段使被害人溺水而死的呢?

  凶手给被害人服用
了麻醉剂并在船上做了
手脚使船缓慢进水,这
样在一个多小时后被害
人药效尚未完全解除时
船沉入水,致使被害人
在半清醒的状态下被溺
死。这种手法实施起来
有一定的难度:首先凶
手要计算好麻醉药的药
效时间和让船进水导致
下沉所用的时间,若被
害人提前醒来则会游水
脱身;若被害人药效时
间过长,船沉时仍处于
沉睡状态,这样溺死就
不象正常溺死的样子;
只有在被害人已经入水
还未死亡便清醒过来但
已无力挽救自己的情况
下才能将他杀伪装成为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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