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古人饮茶图”被判侵权
日前,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因画家创作出一幅“古人饮茶图”国画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
2001年,溧阳市江南胶印厂委托画家赵七一,创作了一幅“古人饮茶图”。江南胶印厂在2002年新茶上市时,生产少量“古人饮茶图”茶叶包装投放市场。由于市场反应良好,2002年底,江南胶印厂准备在2003年新茶上市季节,把“古人饮茶图”茶叶包装大量投放市场。可到了2003年新茶季节,江南胶印厂的“古人饮茶图”茶叶包装却卖得很差。胶印厂经调查发现,南京市场出现了大量“古人饮茶图”的包装。这些假“古人饮茶图”包装全部都是南京山腾制品处仿制的。前不久,江南胶印厂将南京山腾制品处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江南胶印厂对“古人饮茶图”作品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规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据此,市中级法院判决南京山腾制品处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登报致歉,并赔偿江南胶印厂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