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府”发票进茶馆 税务部门将重罚
“茶秀”喝茶,发票是“食府”。对此,市税务部门明确表示:这种违反规定,乱用发票的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昨日消费者赵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与朋友在朱雀路上一家茶秀喝茶,结账时金额为45元。他索要发票,店方称发票不够了,在赵先生的坚持下,服务员递给了他一张碑林区某食府的50元发票,且刮奖区已被刮开。赵先生还发现店员手里拿着一大把已刮过奖的发票。这时赵先生因急着办事,只好收下了这张发票。
赵先生疑惑地告诉记者,茶秀作为一家正规的营业机构,应该提供自己的发票,“食府”的发票怎能替代“茶秀”呢?发票又是已经使用过的,这对消费者显然不公平。我市税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营者不给消费者提供合法的票据便不准开展经营活动,不允许商家之间互借发票,使用刮过奖的发票属于重复使用发票行为,这些都违反了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情节轻微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可到当地税务管理部门或拨打12366进行投诉,税务管理部门一经查实,将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