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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院单招招生简章-湖南城建学院单招入学考试

一)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报考两所院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志愿学校。(二)按考生实际分类参考情况,按相同录取比例划定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各类考生录取人数(第4类考生录取规模控制在2021年度招生总计划的6‰以内)。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单招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四)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五)单招录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六)具体安排 1. 3月28日前根据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 3月29日—4月3日公示拟录取名单、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录退。 3. 4月4日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 7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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