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报考生源不足,我院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2、 对于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4、退档原则:
(1)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且专业不服从调剂;
(2)投档分数偏低;
(3)不符合我校专业成绩或文化单科成绩录取要求;
(4)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5、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所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认可省统考成绩,未组织相应专业统考的省份,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也认可考生参加其他高校同专业考试合格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具体规定为准。
(2)对未组织摄影摄像专业统考的省份,招收参加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3)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专业限招主科为声乐的音乐类考生。
(4)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合格基础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方式,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